1. 客戶要求我司服務時, 託運人已代表客戶或其他人持有該貨件的權益。
2. 貨件指由我司的一份託運單指定的文件或包裹, 由我司選擇運送方法, 包括航空, 陸路或其他運送方式。
3. 索賠
-所有索賠必須於我司接收貨件日期起一星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 否則我們將不負任何法律責 任。
- 最高賠償額為物品價值或港幣 $500, 客戶雖提供貨物價值証明文件。
4. 不接納的貨件
- 被定為危險物品, 動物, 液體, 金銀, 軍火, 色情物品, 毒品, 及我們決定不能安全或合法付運的物品
5. 檢查
- 我們有權開啟及檢查託運的物品, 無須同客戶事前通知。
6. 無法成功派遞
- 我們定盡力派件成功, 如因下列情況派遞不成功, 託運人也雖支付運費
- 資料不正確, 包括 : 寄件地址, 收貨人, 聯絡電話及指示。
- 收件人拒收, 拒付。
7. 延誤
- 我司將盡力按正常運作確保運送時間準確, 因外界因素太多, 我司不會對延誤作出賠償
8. 現金
- 如託運人的貨件包含現金, 託運人必須與速遞員當面點收及要求我司速遞員簽收。 如沒我司速遞員簽收, 一切損失我司不會作出賠償。 |